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原莆田市委党校储备地块PS拍-2010-17号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14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原莆田市委党校储备地块(PS拍-2010-17号)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1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原莆田市委党校储备地块,位于筱塘北街与梅园路交叉口的东北侧,用地面积为3025.33平方米,地块编号:PS拍-2010-17号(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的规划条件以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09]4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层数:高层,沿筱塘北街可建不大于2层的裙楼。
四、该地块出让的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10]36号文件实施。
五、该地块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