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7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拆迁办等5部门《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拆迁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合理结算安置房价格,现就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层差调节系数及价格
在国有土地拆迁安置中,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安置房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结合层差调节系数确定。层差调节系数设置如下:
(一)多层住宅:
四层住宅(不含车库,下同):一层为0%,二层+2%,三层+3%,四层-5%;
五层住宅:一层为0%,二层+2%,三层+3%,四层+3%,五层-8%;
六层住宅:一层为0%,二层+2%,三层+4%,四层+4%,五层为0,六层-10%;
七层住宅:一层为0%,二层+2%,三层+4%,四层+4%,五层+2%,六层-2%,七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