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人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镇江市辖市区政府和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镇发〔2009〕38号)、《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机构名称。将原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统一更名为“××市(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不变。原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更名为“××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并增挂街道(镇)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创业指导服务站牌子。机构标牌由市统一规定,各地统一制作。

  二、合理配置人员。各地要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般按照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置1名工作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要配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原则上由社区(村)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