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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水华爆发须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共同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华爆发的预防和控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水华爆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市、县(区)政府设立水华爆发应急协调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建立水华爆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水华爆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水华爆发分级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水华爆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水华爆发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

  (一)一般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二)较大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三)重大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确保我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莆田市水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经贸委、林业局、气象局及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监测预测组、监督执法组和科技保障组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组。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1)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等;

  (2)拟定、协调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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