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动物检疫申报制推进情况: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使用检疫申报单、检疫记录规范、检疫证明填写规范;
(8)养殖环节监管记录及工作等情况。
4、现场采样
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畜禽血清样品100头/只份: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羊存栏量在50-200只,牛存栏量在10-100头),其中2个规模养禽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的另外抽查1个鸡场)和2个规模养畜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血样10份。
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村2个社(组),每社至少抽查5个农户(至少采集3个农户的畜禽血清样本),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清样本各10份。采集血样应兼顾猪、牛、羊、鸡和水禽的血清数量比例。
抽查一个活禽交易市场,采本县家禽血清样本10份。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采禽屠宰场血样。采集血样应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数量比例。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县家畜血清样本10份。
四、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农委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检查人员由区县选派。每区县选派1-2人(名额分配见附表,区县选派人员应是分管局长或监督所、疫控中心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20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2个区县。
市级兽医部门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五、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具体时间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另文通知。区县选派人员名单和抽调车辆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时间报送。
六、具体要求
(一)检查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区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工作。
3、检查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抽样过程,抽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清。
4、对抽查的村、养殖场(户)、屠场、市场,由检查组到区县后随机指定。
(二)现场检查要求及统计口径
1、疫苗类:订购单据、入库单据、领用登记等一一对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