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能立即离心的样品,待全血凝固后放入加有冰袋的保温箱内,做到样品编号在离心前应清晰可辨,不能涂改。
5、血清分离:全血样品采集完毕后最好在室温下(20℃)放置1小时(依室温而定),待全血凝固并析出血清后, 3000转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置于另一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致)。血清要求无溶血无腐败、无过多沉淀。
6、血清样品编号以区县代码加“A01~A20、B01~B30、C01~40、D01~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采用不同英文字母(猪A,牛B,羊C,鸡D,鸭E,鹅F),同一种动物英文字母相同,数字不同。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注射器(采血管);编号不可出现重复。
7、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血清样品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县名;如某采集血清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2、每次离心后的样品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最好用纸袋、不干胶标签封存)。样品送达重庆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3、处理后的血清样品需冷冻(-20℃以下)保存,做好封存标记,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五)样品运输与检测
检查组离开被检查区县时,应将样品低温保存(包装箱内加冰袋),由检查组组长统一带回重庆后和采样表一并交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合格后收样,样品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法统一检测。
(六)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在表格填写中若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询问。
整套表格原件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复印采样表格一套跟随样品。
(七)报告要求
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须提交被检查区县的工作评价报告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