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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十三)组织研究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建议提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组织评选全市优秀科技人员;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区)工作,负责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具体工作。承担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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