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十三)组织研究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建议提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组织评选全市优秀科技人员;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区)工作,负责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具体工作。承担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