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并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