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200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及其应用解释
《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
《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
《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
(二)相关部门管理法规
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民防、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有关标准及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图纸、资料等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4)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2003年)
5)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00〕179号)
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2、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图纸、资料
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周边地块的项目审批文件
《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附图
(四)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标准等
二、本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如下文件和规划设计指标作形式审查,对其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不作实体审查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2、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
3、设计资质证明;
4、建筑分层面积表;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关项目计划文件、土地权属、设计资质、设计文件审图意见、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工程性质(简易建设项目)、建筑高度(不涉及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要求时)、建筑日照、建筑面宽、车位及出入口、项目层高、地坪标高、配建市政设施要求、公共设施要求、轨道交通要求等文件和规划设计指标。(涉及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要求的建筑高度另行审核);
6、《日照分析报告》;
7、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告知单位(名称): (机关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1、本单位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本单位保证提供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时实测的建筑面积等指标若超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指标,按照《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4、如违反承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在诚信信息库中记录其不良诚信记录,在规土网站上发布,并将限制本单位房地产市场准入。
5、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请在盖章后邮寄回本行政机关,或直接送交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附件3
建设项目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1、本单位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本单位保证设计文本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3、如违反承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在诚信信息库中记录其不良诚信记录,在规土网站上发布,并将限制本单位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4、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请在盖章后邮寄回本行政机关,或直接送交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附件4
建设项目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1、本单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并保证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本单位保证《日照分析报告》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3、如违反承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将在诚信信息库中记录其不良诚信记录,在规土网站上发布,并将限制本单位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市场准入。
4、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保管,一份请在盖章后邮寄回本行政机关,或直接送交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附件5
告知承诺 审核要素全表
分类
| 序号
| 审核要素
| 审核方式
| 备注
|
|
|
| 审核
| 承诺
|
|
一、
项目前置条件
(程序审核)
| 1
| 计划文件
|
| ▲
| 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审核
|
2
| 土地权属
|
| ▲
| 土地权属管理部门审核
|
3
| 周边现状及建设情况
| ●
|
| |
4
| 设计资质
|
| ▲
| 设计资质管理部门审核
|
5
| 设计文件审图意见
|
| ▲
| 设计文件审图机构审核
|
二、
实体审核
| 6
| 用地性质
| ●
|
| |
7
| 工程性质
| ●
| ▲
| 简易建设项目免于方案审核
(沪规土资法〔2009〕950号)
|
8
| 基地范围、面积
| ●
|
| |
三、
技术经济指标审核
| 9
| 容积率
| ●
|
| |
10
| 建筑面积
|
| ▲
| 沪规法〔2006〕327号
|
11
| 建筑密度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规定要求
|
12
| 绿地率
|
| ▲
| 绿化部门审核
|
13
| 建筑高度
| ●
| ▲
| 涉及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视线分析等进行审核
|
四、
项目总平面布局要求审核
| 14
| 建筑间距
| ●
|
| |
15
| 建筑日照
|
| ▲
| 沪规法〔2004〕302号
|
16
| 建筑退界
| ●
|
| |
17
| 后退道路红线
| ●
|
| |
18
| 后退其他控制线
| ●
|
| |
19
| 建筑面宽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规定要求
|
20
| 车位及出入口
|
| ▲
| 交警、交通部门审核
|
五、
其他审核
| 21
| 层高
|
| ▲
| 沪规法〔2006〕327号
|
22
| 地坪标高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规定要求
|
六、其他配套要求
| 23
| 配建市政设施要求
|
| ▲
| 相关部门审核
|
24
| 配建公共设施要求
|
| ▲
| 相关部门审核
|
25
| 轨道交通要求
|
| ▲
| 轨交管理部门审核
|
七、其他要求
| 26
| 相关部门意见
|
| ▲
| 审批流程确定
|
27
| 方案专家论证与公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