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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根据省建设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研究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带班制度,企业要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各个工程项目带班负责人、带班时间以及工作重点等内容。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巡视,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企业要将制定的领导带班制度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同时上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要立即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要求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规定,分别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施工企业要将项目月检台帐于每月25日前报工程相关监督机构,并将企业总的月检台帐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积极推进民工学校建立工作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06〕340号),切实落实民工学校建设的责任,积极抓好民工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要在企业中建立民工学校总校,对工程项目建立的民工学校分校实行分级管理,制定民工学校规划与组织,编制指导性教材,教学总体计划安排、师资的培训。对各民工学校分校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帮助、监督与考核。争取至2011年底在杭施工企业建立民工学校总校达总企业数的80%,至2012年底达到100%。
  四、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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