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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第8号令)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贸发〔2009〕14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依托,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分解、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用三年时间,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标准和政策,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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