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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专业性分拣加工中心。对再生资源按照分类标准及品类、品质、规格要求,集中进行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以及按产业化和环保要求进行加工处理的加工场所、基地或园区。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产品、废造纸原料、废塑料等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分拣加工处理中心。专业单一的分拣加工中心一般占地20亩以上,分拣加工能力3万吨以上。

  (三)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

  1、市场设置。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作为社会公益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配置。原则上每个郊区(县)定点整合规范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2、选址定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服从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与城市水源和居民居住区保持一定距离,兼顾排污和扬尘治理需要。根据行业特点,适当考虑废品流向和便于集运。其中,中心城区宜在城乡结合部、绕城公路附近结合工业、物流、市场的布局进行选址。

  3、市场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由龙头企业选址,政府支持,规划部门批准,以招标、挂牌等方式供地。

  4、市场功能及必备条件。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应同时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市场内应实行服务区、经营区、加工区分离并有与功能相匹配的设施。经营区内的储存场地应相对固定并符合环保要求,应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工区内应有对再生资源进行分选、切割、粉碎、打包等初级加工的设备。且经营区与办公、生活服务区分离,经营金属区与非金属区分离,再生资源区与经营旧货区分离。凡生产性废旧金属市场,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市场内应有规划合理的交通通道,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区域性集散市场用地规模宜在3万平方米左右。

  5、物流配送体系。依托市场建立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纳入全市物流服务站(点)规划,配置专用物流设施设备。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试点阶段(选择玄武区、雨花台区、溧水县进行试点);全面实施阶段;自检阶段和验收阶段,力争2011年下半年通过商务部阶段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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