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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67号)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天铁集团教育处、海滨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

  今年9月是第七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根据《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函〔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好我市2010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题

  爱我中华,传承创新。

  二、目的

  以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创新精神教育为重点,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现代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进步,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逐步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

  三、内容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学习贯彻,按照《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单位可利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提供的《五星红旗》、《走进新中国》、《形势教育大课堂》等专题片,结合本单位爱国主义教育资源,通过主题班(队)会、主题讲座、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对伟大祖国的深厚情感,引导他们坚定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各单位各学校可结合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玉树抗震救灾、舟曲等地抗洪抢险以及本地的榜样模范或重大事件等,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引导他们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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