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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4、推广社区保险机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强社区居民的抗风险能力。

  5、针对社区内弱势人群、外来人口等特殊群体,采用富有特色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法。

  6、开展各类睦邻活动,增进社区人际和谐,为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7、有条件的社区,可在社区内灾害避难场所、应急疏散路径配备双语标识,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

  三、明确创建思路,做好申报工作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全面加强城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综合考虑各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推进速度,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在防灾工作开展较成熟的社区进行试点,并利用示范社区的辐射作用,指导、带动其他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201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将从今年3月正式启动。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规土局、市农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及各高校专家,组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全程跟踪指导相关工作。

  各申报社区要认真组织自评,并总结提炼,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市民政局。其中,“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可参照《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测评。申报候选单位所呈报的内容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文字简洁,重点突出,能反映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果和特色。各区、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5月31日将申报的社区名单及材料送交上海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作为申报报告附件,一同递交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根据《上海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各区、县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验收,最终确定候选名单,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评审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公示并给予表彰。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度调查表

  测评时间             您的姓名             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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