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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等工作;组织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综合处

  负责编制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外经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外经贸综合统计,建立和管理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负责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化安全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开展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构建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涉外法规、规章;负责涉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负责局机关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综合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牵头拟订我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投资促进一处

  指导和管理我市对欧洲、非洲和港澳地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商(协)会经贸合作等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协调“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相关工作。

  (四)投资促进二处

  指导和管理我市对亚洲(不包括日本、韩国、港澳地区)、大洋洲和台湾地区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商(协)会经贸合作等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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