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资促进三处
指导和管理我市对美洲和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计划、方案和政策,组织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做好有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联系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商(协)会经贸合作等投资促进工作。做好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项目综合汇总工作。
(六)对外贸易处(市政府机电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对外贸易政策;实施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外经贸系统科技兴贸、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参与协调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七)审批服务处
指导、管理和服务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和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管理和服务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审核转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及设备的进口审批;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外资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我市企业邀请外商来榕从事经贸活动有关签证资料的审核确认或转报及“邀请函”的核发;负责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核准和审核转报;负责我市企业加工贸易类业务、机电产品及货物自动进口类业务审核审批;负责我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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