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加快建立高效稳定绿色、有机和注册果园林果产品生产基地;编纂新疆特色林果产品指导目录;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抓紧建立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
(三)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生鲜乳整顿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并实施飞行抽检,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开展对《奶牛场卫生规范》、《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乳品安全标准》的学习培训和推广工作,规范企业行为。
2、饲料专项整治
按照农业部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新疆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饲料生产和经营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备案文号、产品标签、各项记录及产品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结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饲料法规的培训;以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建立规范的兽药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切实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研发、试验、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实施政府采购、逐级供应制度,严格监管;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4.水产品安全整治
对全区地、市级渔政执法、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和动物疫病防治水平;对全区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登记,制定水产品监测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保障苗种质量安全可靠;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督促企业按照《
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获证企业检查力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重点整治活动;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监管责任,改善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