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报送,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向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报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地(州、市)的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卫生厅)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各地要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