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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近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直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又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2、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将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工地项目部,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做好创建文明工地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支持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与要求,营造浓厚良好的创建氛围。
  4、突出重点。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主要道路、市内河道、环湖地区、居民点周围工地的整治工作,加大市政工地和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要针对工程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着重抓好基础施工和装饰、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各区要按照整治目标和任务,培育和树立样板典型,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以点代面,全面带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市质安监总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地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工作,在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下,全面抓好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5、加大处罚力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创建活动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工地、企业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工地、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项目“标化”和“标化样板”工地的评选资格,并严格按照项目经理扣分管理办法进行扣分,直至通过网络等媒体曝光。对需停工整改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改,违反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考核验收中有责失分,影响全市建设系统声誉的工地和企业,我委将依法予以停止市场活动或清退出杭州市场等处理。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表格。
  7、实现长效管理。各部门要把这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深化治理和巩固创建成果,把抓好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长期持续的开展下去。
  (联系人:黎晓伟/魏士新,联系电话87020895/传真87020019,邮箱:sjs.gcc@hz.gov.cn)

  附件:
  1、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2、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3、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
  4、工作联络信息表
  5、201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检查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

  1、现场围档:
  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采用砖砌或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采用砖砌筑的围墙应设置压顶,美化墙面并刷写醒目的环保宣传标语。道路围护一律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市区道路以及主要风景区必须采用高度不低于2.1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围护,并设置黄黑相间的压顶条。主城区主要整治道路施工,围挡外侧应采用宣传画实施全覆盖(30cm的基础部分除外),覆盖方式可采用喷绘或贴挂广告布的形式;道路交叉口应采用全通透或半通透的围挡形式,如需设置临时出入口的,所采用的移动围挡也应采取此种形式;围挡上的照明设置要简洁、美观,可采用顶部射灯、立柱内嵌有机玻璃覆盖的竖向节能灯等方式;围挡30cm基础上应贴反光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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