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2011年1月19日)
有农业区县水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将工程项目建议书编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编报要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要立足服务农村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依据本区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宝坻区、蓟县依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参照《天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编写。
1、节水灌溉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重点围绕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区,继续大力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微灌等高效精准节水灌溉技术。以开采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节水工程必须安装用水计量设施;以地表水为灌溉水源的节水工程要积极探索适宜的计量方式,加大用水计量力度。
2、小型泵(站)点维修改造工程。重点对流量在2m3/s以下,老化失修严重的镇村管小型灌排泵(站)点进行维修改造。
3、小型蓄水及水源工程。山区以建设塘坝、小水窖、小水池等小型蓄水工程为主。平原区以坑塘、小水柜等小型蓄水设施建设为主。地表灌溉水源不足,确需新打井开采地下水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所有工程必须有单个项目“一事一议”承诺书或资金筹措承诺书。
三、各区县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数量和规模,并按轻重缓急排序。2010年度申报的小水项目未列入投资计划的,如需继续实施,要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
四、各区县要结合工程建设,加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力度。农民用水者协会新组建数量不少于当年项目数的30%,并将组建方案附在项目建议书中。
五、各区县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对所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申报、弄虚作假,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汇编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项目汇总表”(按下达的投资计划表格式和内容填报)电子版通过U盘或市水务局办公网报送市水务局农水处。
请各区县按要求抓紧时间编报,逾期不申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