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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意见

  青岛保监局市金融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国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和谐保险业建设进程,更好地服务于青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青岛保险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建设和谐保险业,既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既是保险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金融业发展、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通过市场化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建设和谐保险业为目标,围绕青岛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定位,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青岛保险业的和谐文化与和谐品牌,更好地服务我市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青岛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3、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紧密联系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行业发展融入到青岛经济社会大格局中统筹考虑。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思路,在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立足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青岛经济社会的客观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解决愿望最强烈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根本动力,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善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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