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建目标。立足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实际,力争通过五年努力,青岛保险业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形象根本好转,实现保险行业自身和谐、保险行业与社会公众和谐及保险市场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的目标,在全社会树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信誉良好、服务优良、充满活力的保险服务形象,使保险业真正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可依靠、可信赖”的行业。
5、实施步骤
--全面启动阶段(2011年):启动和谐保险业建设,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开始建设青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行业内树立和谐保险理念,初步形成和谐保险业品牌效应,行业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扎实推进阶段(2012年-2014年):全方位推进和谐保险业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措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进一步转变,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公司经营更加规范、同业竞争更加有序、保险服务更加优质,对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明显增强;保险业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大大增加。
--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全面完成保险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保险业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经济和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提炼总结青岛和谐保险业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青岛保险业特色的和谐文化及和谐品牌,和谐发展成为行业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二、和谐保险业建设的评价标准
6、基本标准
--服务能力。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优良,服务效率较高,外延式、人性化服务项目不断创新。
--诚信水平。保险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服务承诺;信访渠道通畅,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销售误导得到根本遏制,理赔纠纷明显减少,被保险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规范程度。经营主体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合规水平较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业竞争适度、有序,跨业合作公平、合理,资源开发良性循环,综合服务渐成体系,行业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7、发展标准
--品牌形象。树立青岛和谐保险业品牌,青岛保险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行业内部形成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保险经营机构的品牌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品牌效应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