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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均等原则。建立普惠制奖励补贴制度,实现培训补贴政策均等化,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农村劳动力实际培训需求,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逐步做到“应补尽补”。
  (二)坚持终身培训原则。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职业能力转换的需求,增加农民再培训的补贴,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形成初中高有机衔接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获得更多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坚持技能为本原则。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农村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根据培训时间、培训鉴定成本和市场紧缺程度,合理确定奖励补助标准,适当拉开奖励补助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工种倾斜,调动广大农民的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坚持就业导向原则。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年度补助工种,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紧缺的工种,提高补助标准;对供大于求的工种,适当补助或者不予补助。
  三、奖补对象
  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为体现省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特殊扶持政策,对已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纳入获证奖补范围,在按要求获得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
  四、奖补标准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五、奖补程序
  (一)奖补资金申请
  本省农村劳动者当年在省内任何市、县(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补助,申请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应附: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等。
  (二)奖补资金审核与兑付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向申请者本人或代理申请培训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其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奖补资金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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