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
4.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有以下违反家电产品生产和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由各级工商和质监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利用中标或指定企业的优势,进行欺行霸市、行业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的;
2.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3.擅自拆解和组装废旧家电,将旧家电翻新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的;
4.其他违反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八条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有以下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4.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十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品种
| 规格
| 标准(元)
|
150公里以内
(含)
| 150公里以上
|
电视机
| CRT电视
| 显示屏21吋及以下
| 20
| 30
|
显示屏21吋以上
| 30
| 40
|
平板电视
| 显示屏25吋及以下
| 20
| 30
|
显示屏25吋以上
| 25
| 35
|
电冰箱
(含冰柜)
| 容积220升及以下
| 30
| 40
|
容积220升以上
| 40
| 50
|
洗衣机
| 洗衣量5公斤及以下
| 30
| 40
|
洗衣量5公斤以上
| 40
| 50
|
空 调
| 窗式空调
| 20
| 30
|
挂壁式空调
| 30
| 40
|
柜式空调
| 40
| 50
|
电 脑
| 显示屏14吋及以下
| 20
| 30
|
显示屏14吋以上
| 25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