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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4. 列席单位负责人会前已参与协调的议题,会上不再重复发表意见,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对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的,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会议应严格按既定议程进行,一般不采纳临时动议。

  5. 常务会议召开时,除极特殊情况外,禁止其他人员出入会议室报签文件或请示汇报工作,参会人员也不得随意进出。

  6.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须关闭或设置为震动档,禁止在会场接打手机。

  五、会议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会议确定内容的具体落实工作。除会议另有明确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要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送审工作;对应印发的市政府文件,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印发;对应向社会公开的会议内容,要组织搞好宣传报道。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样式

  2.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格式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单

议  题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汇 报 人

汇报时间

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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