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五)增强行政权力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六)积极推进机关内部公开。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加大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公开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三、全面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新闻发布、政府公报等形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着手制订我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