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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1.79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8.53亿元。
  2.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增加安排2.16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5元,达到90元。省财政总量达8.16亿元。
  3.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安排8760万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320元提高到156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1920元提高到2400元。省财政总量达3.59亿元。
  4.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70万元。将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5元和205元。省财政总量达5120万元。
  5.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678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6.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960万元。将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省财政总量达1.27亿元。
  7.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问题新增安排1.27亿元。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达到265元。
  8.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保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40万元。将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20元,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每月达到385元。省财政总量达9500万元。
  9.完善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增加安排565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1亿元。
  10.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安排1.08亿元。全省在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试点范围。省财政总量达1.63亿元。
  11.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增加安排1210万元。全省计划招募1500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财政总量达2800万元。
  12.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安排500万元。
  13.全省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新增安排5000万元。
  --保障性住房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6.59亿元。省财政总量达12.49亿元。
  15.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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