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4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

  为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特制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工作责任。依据市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本区(市、县)消防工作会议,总结2010年度本地区消防工作,表彰先进,部署2011年本地区消防工作任务及制定印发当地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意见,并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奖惩机制,适时组织深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职能部门,对其消防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消防工作与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措施,确保基层组织履行职责到位。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工作督查,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严格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兑现奖惩。根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适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会议常规议题包括:通报责任书的落实和进度情况,通报季度火灾事故的发生情况,通报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通报营房建设、消防业务经费和器材装备经费的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全部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2011年5月份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审议通过本地区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内容逐项完成。2011年在3月底前明确2011年“四个能力”达标单位名单,9月份前完成达标验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