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加快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满足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备需要。云岩区人民政府9月份前完成云岩大队营房建设主体建设,12月份前投入使用,10月份前完成云岩大队贵开路中队、三桥南路中队营房建设改造;南明区人民政府9月份前完成南明消防大队(含龙洞堡中队)营房建设,12月份前投入使用;花溪区人民政府5月份前完成花溪消防大队(含清溪路中队)建设,7月份投入使用;白云区人民政府4月份完成白云消防大队(含同心路中队)营房装修并投入使用;开阳县人民政府5月份前完成开阳消防大队(含麦肖路中队)营房建设,9月份投入使用;金阳新区管委会4月份完成金阳阳关消防站营房装修并投入使用;清镇市人民政府启动清镇消防大(中)队新营房建设,10月份前完成三通一平。
三、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建设
6.按照《贵阳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优化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及时更新个人防护装备和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南明区、云岩区在10月份前各购置25米高喷车1辆、水罐泡沫车1辆和大吨位水罐车1辆;小河区、花溪区、白云区在9月份前各购置22米登高平台车1辆;金阳新区在10月份前购置水罐泡沫车1辆、大吨位水罐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南明区、云岩区、金阳新区、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在8月份前完成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6月份前配齐消防监督检查、移动执法终端、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装备、火灾现场勘查装具。
四、消防经费预算投入与保障
7.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财防〔2004〕300号文件精神,根据黔财行〔2009〕45号制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消防官兵执勤补贴、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工资、医疗经费等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业务经费保障范围,落实上级专项建设匹配经费;在6月份前明确下达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正常消防业务经费(不含装备和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云岩区280万元、南明区280万元、金阳管委280万元、小河区200万元、白云区200万元、花溪区200万元、乌当区200万元、清镇市150万元、修文县150万元、开阳县150万元、息烽县150万元。
五、火灾隐患整治
8.市政府要对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和冬春季节性火灾的发生特点,组织开展4次以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业、场所、建筑,全年分阶段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务必做到“七个一律”“五个一批”,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在市政府安排部署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后,要结合本地火灾隐患特点和实际,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部署本地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9月1日前每月对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涉及场所及周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督促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场所的抗御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