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等综合功能;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50户以上大村寨要配备专(兼)职敲锣喊寨人员;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要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
17.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各社区、农村大力推动实行社区内的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适时采取“两入户”即宣传入户、检查入户,“两管控”即重点人员管控、重点时段管控,有效减少“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8.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组织人员专门拟定2011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在3月份前以政府名义下发,对全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冬春季节、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在城市主干道、车站出入口、旅游景点、交通要道两侧等地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在当地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同时,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加大楼宇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的播放消防宣传力度、频次;充分利用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部门的优势,积极向市民发放短信,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9.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做好《
贵州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政府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对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组等“一把手”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各级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意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法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更好的作用,控制和减少因业务不熟、不精造成的损失。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5月份前完成50%的消防宣传示范学校建设,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学生课程,学校要拟出具体的教学计划;要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对辖区大专院校、每学期对中小学校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不断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联合当地团委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及注册、建队工作,不断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