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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20.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续继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推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家庭达到考核标准;深化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及重大节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大力倡导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树立公共安全是一种必然的消费,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八、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

  2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6月份前将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达到城区派出所3万元,乡(镇)派出所2万元。

  2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加强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各公安消防大队要明确专人定期加强对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每月到派出所检查指导不少于一次,全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五小单位”、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有效防止“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2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督促县级公安机关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月30日前,各区、市、县公安局召开本地区派出所消防工作会,根据《贵州省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具体范围(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场所、社区、村寨)、派出所消防工作领导、专(兼)职民警、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以及具体的每周检查数量。各地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充分发挥消防监管作用。市公安局要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充分调动广大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4月份前按不少于当地消防大队大队部编制员额50%的比例招录消防文员;9月30日前相关区、市、县按标准完成全国重点镇花溪区青岩镇、乌当区东风镇、白云区麦架镇、开阳县双流镇、息烽县小寨坝镇、修文县扎佐镇、清镇市站街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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