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0]83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精神,市农机局制定了《天津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精神,市农机局决定于2010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局《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津农机监﹝2010﹞36号)、《天津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津农机监﹝2010﹞39号)要求,采取措施,加强执法,强化监管,严查漏洞,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牌驾驶、违法载客和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等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时间要求和工作步骤:
从8月开始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细化方案,宣传推动阶段(8月)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本辖区、本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本次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本部门农机执法工作人员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推动,确保本次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集中专项治理阶段(9月至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