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考务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各科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点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用,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