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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中旬之前完成)。召开2011年城市绿化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全年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于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绿化工作任务,召开全市绿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及管理达标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城区绿化工作

  1.组建推进机构。市城绿办向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2.合力推进落实。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投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内河景观段、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堤岸绿化以及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绿化配套建设和机场路、中山路、城区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滩涂、湿地整治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市群力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之间和区级绿化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夯实各区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基础,统一设置、规范管理,构建常态、高效的管理体系,使管理、监督各环节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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