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政办〔2011〕19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工作作出如下规范:
一、公文审核把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文审核把关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基本职责,重点是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应遵循的原则是: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
二、收文的审核把关
(一)需市政府办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受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专网公文交换窗口以PDF格式上报市政府,尚未联网的市政府部门要尽快实现与政府专网的联通。市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可通过纸质文件上报市政府。秘密级以上的请示、报告类公文以纸质文件上报。
(二)各单位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完善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3天,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
(三)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按照《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即按分工转相关科室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在征求承办科室意见后,商报文单位退文,并说明退文理由。
(四)对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公文,由机要文电科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分送各相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按以下要求进一步审核:
1.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承办科室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市政府审批。(2)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单位是否已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说明协调情况,应会签的是否已会签。(4)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5)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的确定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