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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2.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报告性公文,承办科室应重点审核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有请示事项的,承办科室应与报文单位协商,请其按请示件重新上报。

  (五)市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办理的,由机要文电科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转相关单位落实。各单位要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将批示内容签字取走,并按特急件1天、急件3天、一般件5天的办理时限抓紧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反馈至机要文电科。反馈意见要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原转办处理签。市领导批示中明确牵头单位的,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政府反馈。

  (六)各承办单位办理时间超过2周或受理时间超过1个月仍未办结的请示,由机要文电科下发催办通知单。接到催办通知单后,各承办科室要提醒主管领导立即召开协调会,各主办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并在1周内办结。

  (七)请示事项的答复分为过程反馈和办结答复。各主办单位或承办科室要根据请办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进展情况。请办事项经市领导审批办结后,对口承办科室负责批复、批转或以答复函等形式书面向来文单位答复办结意见。请办事项办结后,原件及市领导批示、反馈意见、答复函等统一由机要文电科存档。

  三、发文的审核把关

  (一)公文起草承办单位职责

  承办单位起草公文时应对公文的必要性、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性进行认真把握: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公文格式规范,文种使用正确,提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结构层次序数准确无误。

  4. 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拟定紧急程度。

  5. 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合理拟定秘密等级,并标明定密依据。

  6.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并注明协商过程;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注明各部门的意见分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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