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宣传,动员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二)2011年至2013年期间,完成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责任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2014年至201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向省政府上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经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有序开展,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由市环保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将防治任务落实到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完成任务。
(三)强化环保督查和环保执法
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督查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适时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环境监测和监管。
(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入市轮胎清洁扬尘治理、重点行业脱硝、无燃煤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燃煤锅炉除尘提升改造和油烟治理及监控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规划编制、科普宣传以及大气污染机理研究、大气防治技术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专家决策支持
为提高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设置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由环保、气象、规划、经济等领域及相关重点行业的专家组成,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大决策、规划、方案等提出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