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1]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的运营管理,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燃气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组织好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和《通知》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和宣贯工作
《条例》是目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燃气行业的最高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城镇燃气行业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管理的新阶段。《通知》是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全省天然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强化政府对天然气资源调控,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和《通知》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燃气行业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和《通知》的学习和宣贯工作,认真学习《条例》和《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学习宣贯《条例》和《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认真安排,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和《通知》精神,努力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燃气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抓紧编制燃气发展规划,促进我省燃气行业科学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