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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七、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坚持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相关责任部门对燃气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监控意识,锻炼燃气企业内部相关抢险救援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全面提升燃气企业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的处置能力,确保遇有情况,能迅速启动预案,有条不紊、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八、建立健全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和燃气安全评估体系,积极预防燃气安全事故
  县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燃气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燃气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积极做好安全预防。                                             各地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对本企业燃气安全工作实施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坚持定期检查评估,科学合理的评估安全形势,积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规避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消除燃气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九、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促进我省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燃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6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省人大对各地执行《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情况检查调研一并对各地贯彻执行《条例》、《通知》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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