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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几点要求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明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几点要求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0〕19号)


各相关县(区)卫生局: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稳妥实施,按照《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药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防止药物滥用。

  1、各试点基层医疗机构要组织一批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作为师资,以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适合本院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做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

  2、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本院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医护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3、各试点基层医疗机构要强化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方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熟悉各项相关政策,促使医务人员掌握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4、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使用的检查,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使用与绩效工资考核相衔接。

  二、切实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药剂人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做到人人知晓;按照《南昌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验收入库的规定,将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进行分类、分库和分架摆放,并进行分帐管理。

  三、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发局要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及时准确上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情况。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社发局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建立监测评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监测评价岗位职责。认真核对上报数据,准确客观地反映出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试点基层医疗机构监测数据收集填报,保证上报监测评估数据科学合理准确,如实反映本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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