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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10〕41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深入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0]49号),全市卫生部门于8月23日至9月30日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现将《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深入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全市卫生部门于8月23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现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深入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通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主动、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二、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行动对象:
  1、存在各类粉尘(矽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2、存在铅、砷、汞或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二)行动内容:
  1、对涉尘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制知识培训。
  2、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3、向行动对象单位告知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职业健康检查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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