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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行动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3日至8月25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抄报辖区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动与工商、安监部门联系,获取当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信息,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摸清存在粉尘、铅、砷、汞或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确定本辖区内行动对象单位和行动对象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针对各用人单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相应的必检项目和检查周期,做好《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告知函》(附件1)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告知函》(附件2)尤其是《职业健康体检内容告知表》的填写工作。
  (二)宣传培训阶段(8月26日至9月3日)。通过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或讲座等多种形式完成2项培训:即对涉尘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制知识培训;以省厅印制发放的《粉尘及其职业危害知识问答》为培训教材,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委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开展培训的,要对其培训计划、内容、参训人员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发放《告知函》阶段(9月4日至9月20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可结合宣传培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向行动对象单位负责人发放《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告知函》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告知函》。发放《告知函》宜采取当面送达方式,并请行动对象单位负责人签收备查;对无法当面送达的,应以挂号信寄达,并留存根备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发放《告知函》必须全面覆盖存在粉尘、铅、砷、汞或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及时总结双项告知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形成文字材料,填写《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四科(联系人:万君红,联系电话:2179172  传真:2179176,电子邮箱:jxwj4k@163.com)。市卫监所收集汇总后于10月12日前报我局法监处。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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