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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纳入“2010年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内容,并将对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把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双项告知行动作为卫生部门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卫生行政部门监督职能科室组织督促、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双项告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抓好“双项告知行动”的实施。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双项告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准备迎接省厅的考评验收。各县区在开展“双项告知行动”之前要向辖区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多方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限制“双项告知行动”的进行。
  (二)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双项告知行动”有关规定动作,开展培训的涉尘用人单位和发放《告知函》的用人单位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应建立“双项告知行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用人单位因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导致劳动者健康损害,而卫生部门未按要求告知到位的,除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外,还要追究卫生部门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三)加快步伐,健全技术支撑机构。要以开展“双项告知行动”为契机,积极争取辖区支持,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建设。为确保“双项告知行动”顺利实施,2010年9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四)明确权限,规范审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在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各县区应积极与辖区政府及发改、工信部门协调,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工程项目审查的衔接工作,保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法律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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