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核发第十二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17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对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对验收合格的南昌市妇幼保健所等2家医疗机构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请各单位领取《印鉴卡》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药品购入及使用情况报我局医政妇幼保健处。
联系人:姜卫民 联系电话:3986757
附件:南昌市核发第十二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一览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昌市核发第十二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一览表
编号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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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 南昌市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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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2
| 进贤县文港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