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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1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南昌市妇幼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婚前保健服务,保障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将提高婚检率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力争使我市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得到明显提高,达到“两纲”提出的目标要求。

  1、婚检率(2010年5-12月份以县为单位)≥60%;

  2、婚检医师培训率≥90%;

  3、婚检对象满意率≥80%。

  二、组织管理

  1、多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各县区要充分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合力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2、尽快确定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免费婚检机构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设在各县区的妇幼保健机构。

  3、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基本项目。婚检机构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必须全免费: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谷丙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总胆红素及直接胆红素测查、淋球菌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ABO血型检测,女性加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孕妇应慎做胸部透视,各婚检机构对孕妇要做此项目者,要履行告之义务,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没有做此项目,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同意。

  超出上述基本项目的服务如艾滋病病毒检测、胸部摄片等,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按规定标准收费。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引导婚检对象做不必要的自费检查,不得搭车开药;

  4、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操作,确保质量。各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把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质量关,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管理,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评估中,确保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检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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