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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理科900
206155012010    
三年级4002079文科820
  理科800
206155012010    
职业高中2651279按实收2061550120103 1.51.5
职业中专4251279按实收2061550120103 1.51.5
备注特色高中比照重点高中标准收取 住宿生不得收取根据教育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按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价据实收取(高中课本费含读书活动用书、中学生时事、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教科书英语磁带)含空白作业本、文字作业本按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标准收取可由学校一次性收取(收择校费不能收学费)具备条件的学校收取多媒体电脑教学装备经价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学校收取住宿费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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