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0〕14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了解和掌握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抓实抓好有关工作,根据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督查对象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二)全市24家试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中心卫生院;
(三)全市承担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督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督查时间和督查人员
2010年8月9日~8月10日(详见附表)
四、督查内容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督查各试点县(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部署、主要做法和成效;
2、落实《南昌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机构。
3、全市24家试点中心卫生院具体实施情况: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投入补偿资金配套情况;
5、自5月25日开始,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情况:是否全部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有多少已经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集中采购,原有库存药品的处理情况;
6、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7、其他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见《南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