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省卫生监督所
受省卫生厅委托监督检查全省卫生部门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各项应对计划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稳定性碘片的贮存、发放和指导服用。
3.5 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省级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负责受照人员的现场救治、医学处理、去污分类;负责实施中度及以下单纯放射病病人的临床治疗;参与核泄漏事故调查和公众健康效应评价,负责对过量受照人员进行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跟踪观察。重度或放射性复合伤病员送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治疗。
3.6 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后援部
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作为省核辐射医疗救治后援部,参与日本核泄漏事故受照人员的现场救治、住院收治、去污分类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3.7 市、县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应承担的卫生应急工作,指定医疗卫生应急处置机构,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4 卫生应急准备
4.1 信息沟通与协调联动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厅建立健全与省核应急办、环保、公安、交通、农业、经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等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4.2 技术准备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条件,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研究、建立和完善受照人员的外照射剂量和内照射剂量快速估算方法、快速诊断分类方法、医疗救治技术、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污染检测方法及相关技术条件。
4.3 物资储备
(1)必备的医疗设备,包括现场检测和医疗救治设备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进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