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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陕价行发〔2011〕50号)


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切实促进我省民办普通高校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2009年及2010年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办普通高校学费继续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政策。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招收的计划内学生最高学费标准为:高职生文法财经类、理工外语类、艺术类分别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8000元和12000元;本科生文法财经类、理工外语类、艺术类分别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12000元和15000元。

  民办普通高校招收的计划内全脱产成人班学生学费,按上述同类学生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半脱产班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民办普通高校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其收费仍实行备案制,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

  三、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新招录的计划内本科及高职生执行新标准,老生仍执行原标准至毕业。各学校应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民办普通高校退学退费,凡学制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的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规定执行;凡学制在半年以下的,按扣除实际课时费及住宿费后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五、民办普通高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要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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