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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维护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志愿服务范围

  第十一条 医院内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为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志愿医疗服务,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等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出院后回访等服务;并为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乡村、大型活动保障及医院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提供诊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
  医院外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医院门诊服务、病房服务、医院文化、医院环境、帮助患者就诊、陪护患者、向困难患者奉献爱心以及医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等。服务内容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而定。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可根据志愿者招募情况,志愿者专业特点及自身条件,向志愿者推荐志愿服务岗位。

第六章 培训与管理

  第十二条 由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根据志愿服务内容、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宗旨、理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志愿服务岗位职责,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环境,服务流程,服务礼仪,必须的服务技能,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志愿者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与现场操作相结合,集体培训与个体辅导相结合,专家讲解与志愿者互学互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服从志愿服务工作组织的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所在科室、部门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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